《小学教学设计》(数学版)2005年第4期刊登了孟宪果老师胡的一种命题 两种观点一文(以下简称孟文)。拜读之后,笔者对文中观点有不同的看法,特提笔撰写此文,愿与孟老师及各位同行商榷。
笔者认为“被除数就是分数的分子”这句话是错的。理由有两点:第一,小学数学课本明确告诉我们,“已知两个因数的积和其中的一个因数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叫除法”,除法是一种运算是乘法的逆运算,在除法算式中,除号前面的数叫被除数;而分数是指“把单位‘1’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的一份或几份的数”,分数是一种数,“分数线下面的叫分母,表示把单位‘1’平均分的份数,分数线上面的叫分子,表示有这样的多少份”,显然被除数和分子的意义完全不同两者不能等同。第二,课本中也指出分数和除法的关系,“如果用a表示被除数,b表示除数,那么a÷b=a/b(b≠0)”。虽然在商 a/b 中a是在分子位置上,但是a/b 只是除法算式的商,不能代表一个除法算式,所以我们也不能说分子a就是被除数,只能说成相当于除法算式中的被除数。
至于孟文中提到的“黑兔的只数的 3/4 相当于白兔,与白兔只数的是黑兔的3/4 这里的‘相当于’和‘是’等价的,数量关系也是相同的”,是因为这里表述地都是一种倍比关系,也就是一种相除的关系,这种关系除了可以用以上两种形式表述还可以用其他形式表述,如比的关系“黑兔的只数与白兔的只数的比是4比3”,都是一回事,并不能说明被除数就是分数的分子。